问题 | 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是该怎样的 |
释义 | 一、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是该怎样的 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一般情况下为了节约诉讼资源,会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合并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提起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反诉的条件有: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三、民事诉讼反诉的举证期限是什么 民事诉讼反诉的举证期限是: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在法院处理民事诉讼的时候,有一个程序环节叫做民事反诉。法律网提醒您,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解释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