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是从效力上说,定金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无此效力。 第二点是从功能上说,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则属于债务履行的范畴,其主要功能是提前履行部分债务。 第三点是从性质上说,定金的交付产生一个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与主合同是两个合同,而预付款的交付属于履行主债务的一部分,不构成一个独立的合同。 第四点是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第五点是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 ![]()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宀的定金和言字旁的订金的两者中,订金是能退的,定金是不能退。依据《担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以商品房交易为例,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定金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合同,而且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则不构成合同,且无罚则之说,综合下来,定金更加正式并且可能涉及罚则。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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