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日前,在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乌鲁木齐市部分汽车经营企业和消费者针对《汽车买卖合同》中,涉及质量和维修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一位参会消费者说,《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违约责任中,应明确经营方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的汽车,修理十几次仍出现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企业退货”。 消费者张先生则表示,合同售后服务章节中还应明确,修理企业所使用配件是否为原厂家配件,一旦出现问题,车主也好据此维权”。 据了解,此前,乌鲁木齐市汽车交易过程中使用的合同,均是由各汽车经营企业制定,合同缺乏明确的责任、权利、义务。为规范汽车销售市场,今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起草了《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由正文和《车辆交接书》、《委托服务协议书》两个附件共同组成,合同文本设定了10个条款,除了对车辆基本情况和配置要求进行描述之外,主要涉及了定金、付款方式、质量,交车时间和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面对各方代表意见,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静表示,乌鲁木齐市工商部门将会听取和参考代表们的意见,对大家共同提议和认可的部分稍作修改,并计划在近期将修改后的《汽车买卖合同》向乌鲁木齐市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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