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 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款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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