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 |
释义 | 一、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包括下列几种: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6.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8.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 9.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 二、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监护人证明开具的机关根据被监护人的情况有所不同: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 (4)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三、监护权的内容有什么 监护权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法律网提醒,被监护人有财产的无需支付。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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