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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既申报债权又起诉保证人
释义   一、能否既申报债权又起诉保证人
    担保法司法解释解释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申报债权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三、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的时候,能否既申报债权又起诉保证人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还给大家拓展关于申报债权的材料和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有了初步的了解。如还有其它需要咨询,欢迎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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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