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事项 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事项有: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二、诉讼费包括律师费吗 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显然,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同时,诉讼费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师费是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所以诉讼费也不可能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方承担,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 三、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吗 法律网提醒您,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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