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药广告的审查办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它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那么,农药广告的审查办理条件是什么?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 ![]() 一、农药广告的审查办理条件是什么? 《农药管理条例》第34条及《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农药广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或法人单位委托的个人; 2、申请广告的农药已取得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并在登记有效期内; 3、农药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科学,符合《农药广告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8号)。 二、农药广告审查的申请材料 根据《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广告审查表》(5份); 2、拟发布的农药广告文稿(5份); 3、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产品执行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各1份,原件备查); 6、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1份); 7、对于影视类广告和音响类广告,申请人可以先申请初审,并提供1-6项材料(各一份),根据初审结果制作影视类广告或音响类广告作品,再申请终审。申请终审时除提供上述1-6项材料外,影视类广告还需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光盘或录像带,音响类广告还需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录音带。影视类广告和音响类广告也可直接申请终审。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农药广告的审查办理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药广告审查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受理广告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并发给《农药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到法律网网站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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