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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联营合同
释义
    联营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效益而达成有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及生产经营活动原则的协议。
    联营合同的发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本地之间、本地与外地埠之间的横向经济交往日趋增多,为使其以法律形式将这种关系固定下来,更好地贯彻自愿互利、扬长避短、共同发展的原则,使企业、事业单位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组织,以及他们之间为实现联合生产经营的经济目而签订的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一方当事人只提供场地、资金、技术、商标、专利等,只享受利益,不参与共同经营,不承担亏损责任而签订的合同,则不属于联营合同甘共苦。
    联营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联营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以及他们之间为明确相互间法律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因此,可以说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有一定限制的。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则不能直接参予横向联营,不得签订联营合同。(2)联营合(1)联营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以及他们之间为明确相互间法律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因此,可以说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有一定限制的。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则不能直接参予横向联营,不得签订联营合同。
    (2)联营合同的标的是指参予联营的各方共同进行联合生产、经营的一种行为。这种联营行为有其特殊性,即属于联营各方当事人的一种联合在一起的共同作为,如缺少其中某一方,就不属于共同的作为,因此它的联营行为就无法去实现。
    (3)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必须体现"四共"原则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效益、共担风险的原则把联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生产经营获利,合同当事人按约定共享,生产经营亏损或遭受损失,合同当事人按约定共同承担。
    (4)联营合同内容复杂。联营合同较其他经济合同比较,涉及范围较广、内容复杂。如:物资、能源、经营场所、技术、劳动、财政、税收、运输、管理、服务、环境等领域。
    (5)联营合同周期较长。联营合同一般不能即时清结,往往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周期,而且合同标的只适用一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可反复使用其标的,合同期限届满,如果联营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延长合同标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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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1: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