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赢了还能民事诉讼吗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赢了还能民事诉讼吗 可以的。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二、哪些情况下行政诉讼可以被驳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三、行政诉讼时可以申请赔偿吗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此外,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如下: 1、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二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释放证明书; 2、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或者监狱管理机关的,应当提供上一级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复议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明材料。 5、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6、其他形式要件与民事诉讼形式要件相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赢了还能民事诉讼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行政诉讼赢了的话是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一并审理也是可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两百一十二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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