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几年 |
释义 | 一、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几年 我国民法典第664条第2款还规定了赠与人之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自其知道有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法定撤销权的行使要由赠与人本人行使,但在赠与人因为受赠人的伤害行为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则撤销权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如果在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出现了法定的撤销事由,而赠与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不是因为受赠人的伤害行为所造成,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此,合同法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我们以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享有撤销权,因为赠与合同是以感情和道德为基础的,出现了撤销的法定事由,也就丧失了赠与合同存在的道德基础,也必然会违背赠与人实施赠与的初衷,如果赠与人活着或者没有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他必然会行使撤销权。因此,在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即使这种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是由受赠人的行为造成的,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撤销事由,法律也应赋予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以法定撤销权。 二、什么是排斥期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三、除斥期间的特点 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一)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二) 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三) 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四) 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5年应当是最长保护期,就是说从你发现可撤销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从可撤销事实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你都没有发现的话,撤销权归于消灭,就算之后发现了也不能行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几年的相关内容,我国民法典第664条第2款还规定了赠与人之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自其知道有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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