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法律援助律师有异议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扶助贫弱,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因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相关立法均对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按自身需要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主张。 一、对指派律师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按照《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对法律援助的指派律师有异议的,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首次与律师会面时,承办律师会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承办律师为其辩护的,此时可以提出,律师之后会书面告知公检法机关。 (二)对于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不接受法律援助指派的额律师,可以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辩护,此时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换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会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向其查明拒绝的原因,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准许。但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自己另行委托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则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援助有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情形 (一)依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近亲属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依职权:公检法机关指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未成年人; (2)盲、聋、哑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是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方面作出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因此公民如果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对公检法机关的指派律师存在异议时,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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