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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人的介入权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行纪人的介入权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介入权是行纪人所享有的特殊权利。所谓行纪人的介入权,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行纪人自己可以合法介入行纪交易,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而享有的权利。
    介入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限制性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
    1、必须有行纪合同关系的存在。这是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基础,如果当事人双方根本不存在行纪合同关系,而是委托、居间等法律关系,则一方当事人不可能享有介入权。
    2、该行纪合同是有效合同。虽然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行纪合同,但该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则行纪人就失去了介入权,更谈不上行使了。
    3、行纪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者其他商品。
    4、委托人没有禁止行纪人行使介入权。
    5、行纪人尚未与第三人实施行纪行为。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就与委托人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此时,双方应遵循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行纪人能变更委托人定的价格买卖吗
    民法典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裣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人应当依照委托人已明确指定的价格操作,行纪人违反委托人批示的交易而进行买卖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承受,因此而造成的损害,由行纪人赔偿。
    当执行委托任务的结果比合同规定和条件更为优越时,即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示卖出或者以低于指定价格买入,使出的价款或低价买入结余的价款,应当归属于委托人,但行纪人可以要求增加报酬。如果行纪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还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按照商业交易的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利益归委托人,行纪人不能取得报酬。
    三、行纪人有什么主要权利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前提是有行纪合同关系的存在、该行纪合同是有效合同,且委托人没有禁止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纪人的介入权的前提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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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