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决议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股东会会议种类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二、股东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股东会决议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1、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以上文章详细描述了股东会决议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对于一般事项,过半数通过即可;特别事项,三分之二多数才可通过。股东会的决议对整个公司都当然有效,所以必须严谨地作出。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法律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