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室内装饰设计分包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曹杨路1000号 承接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业务,乙方同意承担设计责任.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设计工程的概况 1,工程项目设计名称: . 2,工程项目地点: . 3,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元): . 4,本设计合同总价(元): . 5,计费标准: . 6,工程项目设计内容及标准: . 7,设计依据: . 8,工程项目设计规模,概况: .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套) 提交时间 备注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及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阶段 份数(套) 提交时间 备注 第四条 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 总额的 %,计 元(不含定金). 3,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 4,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且等甲方装修工程结算书经业主及审计单位审核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再向乙方结付设计费的余额. 5,本合同在执行期间,收费标准不做任何调整.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递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因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过错,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退还甲方已付定金的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部分,该阶段设计所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4,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图纸与文件. 2,乙方应对设计文件与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 3,施工图交付后指派设计师 名进驻现场,参加每周的施工例会,配合业主,监理,施工单位配合解决有关问题.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5,本工程设计责任保证期为 年.保证期内如有设计质量问题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6,在设计方案确定后,及时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供甲方选择. 7,乙方提出的设计图文必须经甲方审核,并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为止. 8,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 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甲方实际 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9,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 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10,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并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1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 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12,如因乙方延误有关设计图文交付,以致影响甲方施工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从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 ‰.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10日以上,并不能继续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3,甲方工程开工以后,如发现原设计不合理,不科学,不经济等情况,可向乙方提出"变更设计意见书",变更原设计或追加设计.乙方应对原设计作出变更,重新出具相关设计图文.乙方不得追加设计费用.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对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对已出具的图纸和文件,如乙方有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2,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条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3,双方如就履行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发生争议时,经各方同意可请施工所在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各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费用由各方分担;如调解失败,双方均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上海市曹杨路1000号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62168888-转 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曹杨路1000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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