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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待遇是否有护理费赔偿
释义
    一、工伤待遇是否有护理费赔偿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的项目中包含护理费。
    
    二、工伤赔偿的护理费标准
    (一)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第二种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申请工伤护理的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受理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工伤待遇是否有护理费赔偿等相关法律知识。工伤待遇中包含了护理费用,如果劳动者因为受伤不能生活自理的话,就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护理费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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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