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表见代理重点提纲 |
释义 | 一、地位说明 表见代理属于司法考试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在往年真题中有多次考察。 02年13题、03年85题、04年3题、05年53题、07年3题。共计5次6分。 二、知识剖析 《民法通则》第63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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