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房产权年限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作简要分析。 我国对各用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规定,近年来并未变化,分别是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目前未出台相关政策细则。 最新的相关政策变化,在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允许将商业用地变更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如普遍存在的商业公寓住宅。但该意见同时明确,即使该商业用地变更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依然为50年,不会延长为7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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