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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释义   一、失业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多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失业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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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8: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