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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老保险补交费用怎么算
释义   一、养老保险补交费用怎么算
    (一)养老保险补交费用基数的规定
    1、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滞纳金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统一从欠费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公式:A=B+C【A:补缴总额;B:补缴本金=补缴基数×缴费比例(职工为28%,灵活就业人员为20%)(补缴基数=中断缴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60%或100%,由本人选择));C:滞纳金=补缴本金×中断缴费起止天数×0.05】
    2、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养老保险补交的流程
    1、参保单位对符合并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补缴的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
    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携带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2、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并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科长复核、分管主任批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养老保险补交费用怎么算的知识。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的,才可以依照规定享有养老金待遇,补缴总额等于补缴本金加上滞纳金,计算方式参照上面介绍的公式,具体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如有任何其他疑问,不妨询问法律网上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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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