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方面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三、仓储合保管方的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保管方的义务有: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法律网提醒您,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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