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
释义 |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死亡在法律上分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一是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又叫自然死亡,是公民生命的终结,比如因疾病死亡、车祸死亡、被害死亡等。确定这类死亡时间的依据是医院的死亡证明书;如果户籍登记册中有死亡时间登记的,以户籍登记时间为准。如果二者不一致,以死亡证书为准。如果继承人对死亡的时问有争议,则由法院进行查证,并以法院查证的时间为准。 二是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是指公民的生命不确定是否终结,由法院依法定程序推定其已经死亡。法院宣告某个公民死亡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1)公民下落不明,而且要达到法定时间; (2)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如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3)须由法院依法宣告。除了法院,其他任何人或机构都无权宣布某公民死亡,也不会引起继承的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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