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和保管被扣留车辆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和保管被扣留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2012年最新最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12年最新最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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