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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首例涉外仲裁案件审结
释义
    近日,珠海国际仲裁院审结首例涉外商事仲裁案件。这起涉外借款合同纠纷,开庭后仅半月即做出裁决,快审快裁。
    据珠海国际仲裁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案件涉及一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系内地人,被申请人一方为境外人士。审理该案的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谢石松先生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三位仲裁员均具备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珠海国际仲裁院于11月1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开庭后半个月即作出裁决。“这是自珠海国际仲裁院在横琴新区成立以来,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涉外商事仲裁案件,案件的快审快裁,充分体现了商事仲裁的便利性和高效性。”珠海国际仲裁院负责人介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法律效力,没有法院诉讼程序中的上诉或再审程序。商事仲裁因为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已成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根据中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全世界140多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据了解,珠海国际仲裁院主要为各类商事主体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服务。在案件范围方面,既受理国际和涉外及涉港、澳、台的仲裁案件,也受理中国内地仲裁案件,同时为配合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该院还将为发生在横琴新区的小额消费纠纷提供快捷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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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8: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