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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详细解读
释义
    导读: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存在于房屋租赁中。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形成权
    承租人以同样条件声明承租者,出租人有出租之义务,即优先承租人依其一方的意思,无须义务人(出租人)的承诺即可形成与原协议条件相同的租赁内容之契约。
    附限制条件的物权
    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应享有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但在优先承租权存在的情况下,所有权人行使权力反受没有所有权人的承租人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保护弱势群体承租方的利益。
    优先条件
    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按照房屋优先购买权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将其区分为法定优先购买权和意定优先购买权两类。前者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仅特定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之人才能够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后者则是指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而设定的优先购买权。准此以观,中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显然是一种法定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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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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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