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一、收养证明怎么开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二、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收养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在我国想要领养孩子的,必须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同时开具相关证明也需要找符合资格的部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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