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但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 根据《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退伙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人退伙的方式有: 1.声明退伙。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2.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 3.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 三、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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