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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产权遗嘱怎么写
释义
    一、房屋产权遗嘱怎么写
    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正文内容)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由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代书人×××(签名)
    ××××年××月××日
    
    二、房产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要有遗嘱能力。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头脑清晰,意识清楚,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2)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很多老人自以为房子“是自己的”,而结果却是共有的,这就导致了遗嘱内容无效。
    (4)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德。
    三、遗嘱继承房屋过户需要公证吗
    不需要。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对代书遗嘱的要求仅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律师的代书遗嘱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房产过户登记的依据。而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继承房产过户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此外,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遗嘱的代书及见证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律师遗嘱代书及见证的法律效力不被承认,法律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房屋产权遗嘱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房屋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大家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就可以了,而且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的,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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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