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K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签证。其中:K-1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K-2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继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等。 入境后申请永久居留权 1、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领取K — 1签证进入美国后,夫妇双方在90天内完婚。 2、结婚后,K — 1持证人将获得二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3、二年期满之前90天须向移民局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有条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调整身份,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 美国婚姻签证材料: 1、有效护照及大一寸照片(须与护照照片一致); 2、申请人的有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健康证明等 , 且须经涉外公证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 3、往来信函原件; 4、邀请结婚信函(包括拟结婚日期,地点等); 5、户口簿和身份证; 6、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7、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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