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民事诉讼管辖权种类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管辖 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只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而未解决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一纠纷。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 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主管先于管辖发生,它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才有必要通过管辖将它具体分配到某个法院,而管辖则是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案件的具体落实,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具体行使审判权。 二、一般民事诉讼管辖权种类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3、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 三、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 1、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一般民事诉讼管辖权种类的相关资料。通过上文大家可以知道,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大类,一般来说我们普通民众因为民事纠纷需要起诉的基本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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