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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内容分析及实施对策
释义
    对《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实施意义、存在的问题和形势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称固体散货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为保证海运散装固体货物运输安全而制定的专门规则,顾名思义,该规则是针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殊危险性而制定安全运输要求和标准。固体散货初始版本为《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即BC规则),是建议性的。在海安会第85届会议上,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强制性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并2009年1月1日起自愿执行,2011年强制生效。
    一、《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实施意义
    固体散货规则的生效实施,弥补了目前海运散装固体货物管理的漏洞,固体散货运输公约终于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货物适运、船舶适装、装卸与运输操作都有明确的要求,并且在国际层面形成了统一标准。
    我国海运固体散货吞吐量大,种类多,亟需一套科学的监管措施,固体散货规则系统的规定了货物分类、货物装卸以及船上安全管理的标准和条件,海事部门对散货装卸、运输管理有了明确的公约依据。对海事部门系统全面地做好散货船安全管理,减少散货船海上事故,维护港口国权益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沿海运输散装固体货物的船舶,因货物不具备适运条件(如含水量超标)、装载不当所造成的海上事故时常发生,并呈现增多趋势,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专门通知对海运精矿运输安全提出要求。固体散货规则内容相当全面,标准和要求比较具体,对我国国内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有非常良好的借鉴作用,有助于我国国内固体散货运输的管理体系的完善和监管水平的提高。
    二、我国实施《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形势分析
    固体散货规则的实施,需要具备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基础。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海事部门尚没有货物试验检测的机构和设备。软件方面问题更多一些,固体散货的管理机制、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监管程序、监管内容和监管标准还不明确。从队伍方面来看,目前海运固体散货及船舶监管经验不多,如何落实规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固体散货规则生效后,海事部门的监管职责将进一步扩充,监管工作量会有大幅增加,在机构和人员安排上要提前考虑。此外,此项工作可能给其他工作带来影响,需要对货物申报、进出口岸管理以及现场监管工作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规则要求,托运人在货物装船前需对货物进行取样试验,部分货物还应取得相应的试验证书,因此规则实施后货物试验鉴定的工作量会非常大。另外,货物取样测定程序要求严格,部分货物数据只允许在装船前的较短时间内测定,为保证散装货物鉴定工作质量,同时方便托运人对货物进行鉴定,需要港口具有便利的固体散货检验鉴定机构,这些鉴定机构应当是海事部门授权或委托的鉴定机构或海事部门的自设机构。
    但总体来说,固体散货的条款少,内容不多。硬件要求少,只要提前开展研究部署,实施困难不大。
    三、海事部门实施《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几点建议
    目前离规则强制实施的时间很短,部分工作应当着手开展。我国散装固体货物进口量大,为保证进口散装货物和船舶作业安全,同时保证我国出口的固体散货顺利出运,海事部门作为规则的具体执行部门,需要组织人员对固体散货规则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完善机制、制定程序、明确标准,为规则的实施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建立散装货物运输申报制度。固体散货规则对货物适运性提出了较多要求,包括取得货物资料,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如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含水量)。为核实货物信息,海事部门有必要结合港口、船舶情况,事先对货物的适运性能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货物性质和相关参数符合海运要求,避免货物因不具备适运条件而被拒绝装运。为此可参考危险品申报管理模式建立固体散货运输申报制度,要求散装货物在装卸货作业前合理时间内,由托运人事先将货物资料(即货物信息表及附件)、取样试验证明、货物水分含量及适运水分极限证书、货物安全装卸注意事项(如货舱清洁要求、积载隔离要求、作业天气要求、平舱要求、防火要求等等)和应急处置程序、提交海事部门审查。海事部门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货物的适运性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取样试验,对尚未列入《散装货物明细表》的启动评估程序,做出准予或不予装卸的决定。同时,对货物装卸作业限制条件和安全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通过有效渠道提交港口作业单位和船方,以便相关单位提前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规范货物运输名称。目前所有常见散货在货物明细表中都已列明。部分新出现的散装货物,要首先进行分类评估后加入明细表。统一规范的货物名称是海事管理的前提,不同的货物其物理化学性质有很大差异,装卸运输条件也有很大不同,这就需要做到托运人提交的散装货物运输名称必须正确,规范,与固体散货明细表的对应准确,防止出现谎报错报现象。《固体散货明细表》的使用需要一定专业知识,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货物名称具有很大随意性,容易发生谎报错报现象。另外,部分货物目前在货物一览表中找不到对应条目,比如经常出现的氧化铝和铝矾土,对这类货物的名称需要提前根据物理化学性质进行确定。
    制定完善固体散货监管程序。规则生效后,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应尽快建立工作程序或者完善现行工作制度。一是完善进出口岸检查程序,船方在办理进口岸手续前提交货物申报证明,船岸双方作业计划,提交相关声明(保证根据规则规定对货舱进行检查、清洁以及落实防火、人员防护措施,严格执行货物特殊作业条件进行作业)。办理出口岸手续时(装货出港时),提交稳性和强度计算结果,按规定进行平舱、封舱等等。二是完善现场监管程序,明确现场检查项目和监管内容,明确船舶稳性、防火、人员防护、通风设备、探测设备、船舶受力、图书资料、货物记录簿、装卸作业计划、安全装卸条件、船舶平舱、舱盖密封等重要项目的检查标准和缺陷处理原则。 此外,对管理相对人的违约责任认定要提前考虑。散货规则方面的缺陷会涉及停止作业、禁止装卸或船舶滞留等较为严重的制裁措施,如不规范使用可能会带来复杂的法律后果,因此,要提前对相关问题处理措施进行规范。对我国大多数港口来说,固体散货多为进口货物,船舶到港后发现货物不适运或资料不齐的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是现实可能遇到的问题,需要提前予以考虑。
    尽快制定发布固体散货规则实施意见。规则本身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另外,语言习惯不同,我国与其他国家对条款的理解也不尽一致,国内各主管机关对同一条款的理解也有时不统一,为确保国际散货规则的执行质量,有效履行港口国和船旗国、货物进出口国的权利义务,统一规则在全国范围的执行标准,建议在固体散货规则实施之前,由部局尽快组织对规则实施要求,实施标准进行研究,出台固体散货规则国内实施意见,防止公约实施不平衡,避免履约混乱。此外,实施意见还是对外宣贯和培训的主要指导性文件。实施意见应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明确货物试验鉴定,评估发证程序、免除证书签发程序以及货物申报、现场监督要求。
    设立海运货物鉴定实验室。海运散装货物监管需要对含水量极限,货物含水量、静止角、密度等参数进行测定,一定数量的海运货物鉴定实验室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目前,可以有两个方案解决问题。一是海事部门认定并公布社会上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试验。二是海事部门自行设置鉴定试验部门。第一种方案不易管理,建议选择第二种方案。一是海事部门作为国家实施固体散货规则的主管机关,其鉴定检测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二是在现场检查中,需要经常性的对托运人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鉴定实验室可以作为海事执法管理工具,便利海事监管工作开展。此外,在数量上要保证每个沿海直属管辖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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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