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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算债权申报期限
释义
    一、清算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串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三、债权与留置权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九章第四百四十七条,该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尝。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是平等主体之间实现债权的担保方式;除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之间有关联,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均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比较典型的有基于维修合同产生的债务和占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典型案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单位为其配备的劳动工具行使留置权,因该劳动工具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劳动者不得对劳动工具行使留置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清算债权申报期限?”的相关内容。债权申报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债券申报的期限最短可以为三十日,最长为三个月。债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上由小编详细的介绍资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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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