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终结的案件是否可以恢复执行 |
释义 |
一、执行终结的案件是否可以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 二、执行终结的案件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申请人撤销申请的,都会终结执行。 以上是一篇关于“执行终结的案件是否可以恢复执行”方面的文章的介绍涉及到执行终结案件可否恢复,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问题,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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