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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的章程对谁具有约束力
释义
    一、公司的章程对谁具有约束力
    在日常业务中,常常有当事人问起,公司的章程对于哪些人有约束力或者哪些人应当遵守公司的章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共同制定的,是股东之间共同的约定,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最后还应在工商登记机关或者市场监管局登记备案的,因此,公司章程对于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这里的股东既包括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也包括后加入公司的股东。其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签署的,对于该公司也具有约束力。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再次,对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由于董事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应受公司章程的约束。最后,对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是现行《公司法》特别明确的地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哪里可以查到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股东以外的个人,能否查阅公司章程,法律没有规定,由被查阅公司自主决定。
    三、怎样制定公司章程?
    1、先区分公司形态,明确您所开办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这两者在公司章程制定上还是有较大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主要记载在《公司法》第25条当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记载在《公司法》第82条当中。您可根据公司的性质来选择章程的内容。
    2、章程内容要符台法定要求,主要内容应全面具备
    我国《公司法》第2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框架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都是起草章程时不可缺少的,每一项内容都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出来。
    3、对一些特别事项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例如,在公司成立后,在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是由董事会决定还是由股东会作出决定,都应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规定,以免日后说不清楚而导致纠纷。如果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范围,也应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章程上对执行董事职权的记载,是以法律形式对执行董事的授权,执行董事也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该由执行董事办的一定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可无权,也不可越权,一切都按规矩办事,公司才能正常运营起来。
    4、有些内容可以在章程中另行规定
    即《公司法》对有关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但叉允许公司章程对此作出不同的规定。
    5、不可照搬照抄
    公司章程的制定是公司成立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制定章程不可有快捷的想法,更不可把别人的章程拿来照搬照抄。每个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管理方式等情况均有不同,特别是关于对外投资、担保,以及是按股权表决,还是按人数表决,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安排,照抄照搬很容易导致章程与自己的公司对不上号,给实际执行造成困难。由于章程的法定性,登记后章程又不可轻易更改。因此,许多内容还是在登记前明确下来为好。
    6、由专业人员起草
    章程内容比较繁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略显复杂。因此,章程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草的。在此建议,无论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委托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起草,起草好了公司章程,公司运营才能更加稳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的章程对谁具有约束力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公司的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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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