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少 |
释义 | 一、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少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二、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也属于强制措施,但监视居居的对象必须是属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且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 采取监视居住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的等这些犯罪嫌疑人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三、监视居住的决定由谁来做出 监视居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网提醒您,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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