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如何认定
释义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如何认定
    (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诉讼代理制度是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诉讼代理,通说认为,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实施诉讼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代理行为以作为被代理人的当事人名义实施;
    (二)代理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能力;
    (三)代理行为不超过代理权限范围;
    (四)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五)在同一诉讼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而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案件如果事前没有确定代理人的,一般是由其监护人或是有监护资格的人来确定。但是前提要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而且要注意有时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是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8: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