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失决水罪,应当符合以下几个特征: 一﹑行为人因过失构成决水,致难以或无法控制造成水害灾害,使不特定的人﹑畜﹑公私财物受到损失,其侵害客体是公共安全。 二﹑行为人的过失构成决水罪,必须有过失构成河堤﹑水坝﹑闸门等损害的行为,如随意开闸放水﹑或开闸过大或事后未及时关闸造成水灾,如果水灾未造成损失,不构成过失决水罪,故过失决水罪不仅行为人要有损坏河堤﹑水坝﹑闸门的行为,还必须有这种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重伤﹑死亡或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缺一不构成决水罪。 三﹑过决水罪的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在行使行为时不具备故意破坏的主观目的和动机,只能是因行为人的过失而造成,过失犯本罪,应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失犯失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品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处罚规定是:“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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