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处理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问:我想问一下公安机关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时,应该在多少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具体是这样的,我去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却不做出任何处理决定!过了几个月了!我提起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要求60日内作出决定!60日过去了,但公安机关仍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理由是未调查清楚,不具备作出处理决定的条件!所以想请教:公安机关受理此案件后,从报案到受理是否有个期限,总不能以未调查清楚,不具备作出处理决定的条件来搪塞啊!有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答:目前,法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应在多少日内做出,还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此案,既然上级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了复议决定,要求下级公安机关在60日内做出决定,那么下级公安机关在复议决定做出后60内日还不能做出处理决定的,就属于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该下级公安机关,要求其履行其法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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