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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房子的居住权是多少年
释义   一、民法典房子的居住权是多少年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时要协商居住权的期限,并且在居住权合同中载明。所以房屋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子吗
    居住权人是无权进行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房屋居住权怎么确定
    房屋的居住权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确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房子的居住权是多少年的相关知识,据此可知,房屋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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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