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列 能否消除跨国“三明治”? |
释义 | )8月27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该公约第56个缔约方,至此G20所有成员已全部加入该公约,积极意义非同凡响。 随着经济和贸易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速,跨国经营已成常态。然而各国税率、税收制度和管理存有差异,为跨国公司避税提供了土壤。国际合作的逐渐加强,能否守住法律红线,让避税天堂从此消失? 在历经了3年多的调查和4轮艰苦谈判后,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国税局最终于2012年与外方企业达成一致,在一起涉及跨国公司的反避税案中,使外方企业补缴税款近10亿元。 在这一案例中,这家跨国公司虽然实力强大,但它在中国的公司设立以来却几乎没什么盈利,其-18%的平均利润率更是与该行业12%以上的平均利润率相差甚远。 原来,这一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大量利润转移到境外母公司,让子公司出现持续亏损,这极大损害了我国的税收权益。 “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避税手段之一。”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介绍,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跨境避税的势头有增无减。 有数据显示,2008年前后,全球九成以上跨国公司通过建立避税港控股公司、设立各种基金等形式避税,包括苹果等众多顶尖公司都曾陷入跨国避税的质疑中。 最著名的质疑就是“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的避税魔术手法:将业务在两家爱尔兰子公司和一家荷兰子公司之间腾挪,就像两片面包夹着一片奶酪的三明治一样。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说,通过国家和地区的税率税制不同,将机构和职能设置重新分配,让利润高的部分放在低税率国家,利润低的业务在高税率国家,子母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利润来个“乾坤大挪移”,这并非是个案,甚至可以说是“人人都吃三明治”。 2008年我国“走出去”企业对香港、维尔京和开曼的投资占全国直接对外投资净额的75.61%。2008年我国从三大避税港,即:维尔京、开曼和萨摩亚,吸引的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额的23.43%。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是一项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多边条约。 在加入这一公约的签约仪式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明确表示,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多边税收协议,这一协议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之际签署,标志着中国税收领域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月底公布的数据,2012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346亿元,是2008年的27.9倍。五年来通过转让定价相互磋商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195亿元。 “通过区域间的反避税,加强政府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国际合作,统一规范制度,堵上制度漏洞,加强征收管理,通过合作找到征管上的弱点。”胡怡建说,加入该公约对于我国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我国流出去的税款非常多。”汪蔚青说,加入公约后,不论是企业通过非完税手段把资产搬出去,还是通过机构设置把利润留在境外,未来都会逐步减少,这有利于实现更公平的税收征管,“未来就不会逮着一只羊就拔毛。” 但是,由于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加入公约后挑战仍存。胡怡建说,过去我国税法规定中,对偷逃漏欠等违法行为规定较多,但对弹性空间的认定细则不够完善,例如何种水平为正常交易价格等。再加上我国税法是条例法,所有规定都是原则性的,不像国外是判例法,可以依照原有判例,也会产生更高征管成本。“理论上比较简单,但实际操作比较复杂。” 汪蔚青说,再加上我国税收领域的大法不多,导致国际合作时,判定区域管辖权问题上,别国拿出的都是法律,我国拿出的是规章制度,相对较为弱势。 随着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不断加强,在国际进行避税的空间也不断缩小。但是专家认为,税法是主权独立的法律,地区之间的差异不可能完全消除,“避税天堂”会减少但不会消失。 “很多国家都开始认识到,虽然税率较低一开始对本国有利,但有时也会反噬自身。”胡怡建说,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通过国际合作,避免国际博弈竞争,进一步规范制度,减少避税空间,但是避税是不可避免的。 “税收是国家机器的一个工具,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汪蔚青说,现在独立的第三方避税地并不多,很多“避税天堂”都是一些发达国家的附属国或附属地,不可能完全消失。 胡怡建认为,传统的避税措施已经在各国引起重视,但是现在愈发增多的新兴电子商务,网络上提供服务如何进行税收征管仍有漏洞,管理和法律上的滞后,和新型商务模式的兴起之间矛盾更大,“避税天堂”一时难以消失。 专家认为,对于中国而言,高端税收征管人才队伍还比较缺乏,打造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非常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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