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这些失业登记的信息你不得不知 |
释义 | 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 2、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二、审核办理要求: 1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起,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5张1寸免冠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2 、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应自终止存档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存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5张1寸面观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后,并解除了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应自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办理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三、凭失业登记可享受那些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四、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五、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六、哪些情况下失业登记会被注销?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用人单位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最低工资标准的。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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