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立案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盗窃立案如何处理 偷窃案件被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盗窃罪的犯罪如何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前科立案标准减半吗 盗窃有前科立案没有减半的法律规定,如果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盗窃案件立案后,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盗窃立案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四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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