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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资企业如何办理汇出清算结业资金
释义
    企业申请汇出清算结业资金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 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正本(复印件留底);
    (3) 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正本(复印件留底);
    (4) 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正本,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正本(验后返还);
    (5) 外汇登记证正本(验后收缴);
    (6) 现有外汇账户的开户核准件(企业联或变更通知书、开户行开出的撤户证明);
    (7) 申请日银行盖章的所有外汇账户对账单原件(验后返还);
    (8) 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9) 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10)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企业出具资本项目业务核准件,企业持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清算结业资金汇出手续。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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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