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效力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 一、公证的效力 公证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需要材料如下: 1.需要材料有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据法律网的了解还需要的材料有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需要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遗嘱效力 公证遗嘱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效力主要有: 1.排除效力。公证遗嘱能够有效地确认遗嘱指定受益人的遗产继承人身份,而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从而有效实现遗嘱人对身后事务及财产的处置意愿。 2.优先效力。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指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内容发生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即确认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内容不再执行。 3.证据效力。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以公证书形式做成,是一份具有特别证明力的法律文书。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七条 [2]《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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