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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当事人被限制出入境吗
释义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被限制出入境吗
    不批准出境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或者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所以只有被人民法院通知不得出境的当事人才会被限制出境,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限制出境的。
      
    二、什么是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指有权机关依法对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本国公民采取的阻止其离境的行为。限制出境制度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公共秩序,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主体包括法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限制出境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留置当事人出入境证件、口岸阻止人员出境等方式。
    三、申请解除限制出境的措施是如何的
    (一)当事人的申请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申请限制出境应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收取不以案件的标的额为计算依据,宜纳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由最高法院确定一统一的收费标准.
    (二)申请人的担保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是否属可靠担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受理申请的法院审查决定。
    (三)审查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符合:被申请人有未了民事案件在身;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但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且有时甚至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
    (四)裁定与执行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边防口岸布控,或直接扣押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并通知有关公安边防部门.审判实践表明,需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案件一般都是情况较为紧急的,为此,有必要规定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执行工作,审查时间以不超过48小时为宜,准许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裁定做出后,应立即执行。
    (五)被申请人的担保在法院裁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如被申请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申请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法院,也可以提交给申请人。
    (六)复议财产保全、海事强制令等均允许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而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更是应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实践中,有的法院并未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这种做法应予纠正.笔者认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间以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为宜,复议机关仍为做出裁定的法院,法院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复议理由成立的,裁定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理由不成立的,通知予以驳回。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被限制出入境吗的内容,民事诉讼当事人一般是不会被限制出入境,但是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是可能会被限制出境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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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