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货单上面的价格有法律效益吗 |
释义 | 一、送货单上面的价格有法律效益吗 送货单是交易凭证或证据,在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送货单上的单价将会成为认定价格的直接证据,其上面的价格通过确认即具有法定证据力。 一是合同当事人(收货方)的确认即视为收据(实为债务方的欠据);二是在诉讼流程中通过法庭的质证得到了采信即隶属法律证据。 ![]() 二、如何正确填写送货单 1、如果收货人是自然人的,让其提供身份证,复印留存,如果收货人是企业,可以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核实客户给的名称是否真实准确,根据核实后的名称进行认真地填写。 2、将收货日期填写完整 送货单上的收货日期能够说明履行合同的期限,从收货日期上可以反映出是否存在迟延履行的问题,另外此日期也是质量和数量异议期的起算点。 3、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内容均应准确填写。 单价和数量可以确定货款的金额,特别是在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送货单上的单价将会成为认定价格的直接证据,如果送货单上没有填写,法院对单价的认定很有可能就会按照市场价格来认定,而受时间、地区及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认定出的价格与实际约定价格可能相差悬殊,所以作为卖方,应将上述内容准确填写。 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完整的收据可以确认双方是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进入司法程序,收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质证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送货单上面的价格有法律效益吗的相关内容。送货单上面的价格在双面没有书面的合同订立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送货单上的价格会成为认定价格的直接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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