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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遗属补助的条件
释义
    一、领遗属补助的条件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
    (二)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三)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遗属补助补助项目
    (一)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遗属补助金的法律依据
    例如在福建,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08]44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领遗属补助的条件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领遗属补助的时候,是需要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查的,对于领遗属补助也是有明确的标准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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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