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名称变更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吗 |
释义 | 一、单位名称变更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吗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二、更换公司名称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变化,因此,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变更的事项进行协商,直至形成一致的意见。一方当事人擅自将合同内容加以变更,强迫对方履行,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对方有权拒绝,并有权追究该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方变更情况除外。 2、合法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依法进行,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变更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或取消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名称变更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吗”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单位名称变更的,与劳动者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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