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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释义
    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XXX,男,X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男,X族,生于XXXXX年X月XX日,住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异议事项:XX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XXX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日上午收到贵院的传票。贵院已受理了原告XXX诉申请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号:(XXX)】,贵院定于XXX年XX月XXX日开庭审理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案由是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被告XXXXX的住所地均在XXX。且事实上,原告的住所地也在XXX。因此,原告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本案的争议,必须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来解决。
    综上所述,XXX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准予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XXX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早在罗马法时期,人们就已经发现了缔约上的过失行为,并对其进行规制,以保护无辜的受害人。但是,罗马法只是对缔约上过失行为作了零星规定,并没有“缔约上过失”的概念,更没有关于缔约上过失责任的系统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缔约上过失行为逐渐增多,学者对缔约上过失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增多。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正式提出一般认为归功于德国法学家耶林,1861年耶林在其所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始对此项问题系统分析:“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由于缔约上过失责任所涉及者,并非违反契约有效成立后之给付义务问题,其所违反者,系以缔约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磋商之际,因相互信赖所形成之特别结合关系为基础之诚实、照顾、告知、解明、保护等附随义务或其他行为义务”。
    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起步较晚,虽然近十多年来它引起了广大法学理论研究者的普遍关注,而且对此也有诸多的论述。但由于我国合同法颁布前,立法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较少有实践经验可总结,因此,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探讨多是理论上的。新合同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
    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会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会有充分的法律约束,因此只要自己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进行有效的处理,但是在生活中,此类问题的处理会有不少的纠纷,所以保障合同法律的效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缔约过失的情形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案件是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所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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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