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土地出让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城镇土地出让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出让期限的法律规定是: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何规定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三、土地出让合同解除的条件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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